這篇來記錄和紀念一下我們的結婚資料準備和過程......
莫先生在台灣完成學業,畢業後工作本身持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ARC)外僑居留證。
台灣和尼泊爾無官方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大使館代表機構。所以尼泊爾人要申請辦理到台灣的簽證/文件/資料都一定要跑一趟印度NEW DELHI-駐印度代表處。
關於和尼泊爾籍結婚,駐印度代表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India的Marriage Interview說明網頁如下連結 :
https://www.roc-taiwan.org/in_en/post/192.html
中華民國國民與印度、尼泊爾、不丹、孟加拉等國人士結婚面談登記流程以及相關依親簽證申請辦法 :
https://www.roc-taiwan.org/in/post/219.html
閱讀以上駐印度代表處網頁說明後簡化流程大致如下 :
(1)在尼泊爾當地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登記證明書》→(2)在【駐印度代表處】進行結婚面試→(3)回台灣任一【戶政事務所】進行結婚登記。
要回尼泊爾辦理結婚登記,我們在台灣事先準備文件清單如下 :
No. |
人 |
Document |
1 |
前錢tai tai |
英文版戶籍謄本 |
2 |
前錢tai tai |
法院公證之婚姻狀況宣誓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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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文件證明 : 這項後來歷經補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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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證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3 |
前錢tai tai |
身分證正本 |
4 |
前錢tai tai |
身分證影本 |
5 |
前錢tai tai |
護照正本Passport |
6 |
前錢tai tai |
護照影本Copy of Passport |
7 |
前錢tai tai |
12 passport photos
(3.5cmx4.5cm, shows 60 percents face) |
8 |
莫先生 |
ARC正本 |
9 |
莫先生 |
ARC影本 |
10 |
莫先生 |
護照正本Passport |
11 |
莫先生 |
護照影本Copy of Passport |
12 |
莫先生 |
健康檢查Health check (台灣檢查) |
13 |
莫先生 |
良民證Police clearance (尼泊爾辦理) |
14 |
莫先生 |
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
The Declaration for Chinese Name |
15 |
莫先生 |
12 passport photos
(3.5cmx4.5cm, shows 60 percents face) |
16 |
雙方 |
交往經過書 The Introduction Letter |
備註* : 我的婚姻狀況宣誓書 (單身證明書),當初飛到尼泊爾時這份文件只有經過法院公證,忘了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文件複驗。
所以當我們人在尼泊爾時,用DHL寄回台灣請家人跑一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文件證明,然後家人再SCAN拍照給我們。
小插曲~因為這份婚姻狀況宣誓書的內容在尼泊爾還被刁難,原始內容為 “I, the undersigned, am a citize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being duly sworn depose and say:“ 尼泊爾法院當局表示這份內容不應由”我”本人宣示自己是單身狀態,(當下心裡真的是What the Fxxx?!
)
須出示由中華民國批准的證據,內容書寫應該調整成 "OOO(名字), passport number xxxxxxxx, is unmarried and single, she is free to marry anyone of her choice." 以表示這是經由第三方-國家政府認證的婚姻狀況宣誓書。
當初還因為這個事件寫EMAIL給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不過外交部中部辦事處一律官方說法回覆 : 國內文件若持往國外使用,實務上,除先經國內公證人公證過後,仍需至領事事務局申辦文件證明,於國外使用方具效力。本案本處將驗證公證人之簽字屬實後,作成文件證明書,並打上鋼印及簽名。

在尼泊爾為了辦理結婚登記我們跑了好幾趟的法院,
因為婚姻狀況宣誓書上述問題,還有法官的問題(莫名其妙的被打槍~我們照程序走不過有的法官較嚴苛一板一眼......)。
最後沒想到是西洋情人節當天2019/2/14成功取得了尼泊爾的結婚證書!
當初為了保險起見我們也跑了一趟當地政府申請結婚證書(所以我們兩份結婚證書,一份是法院給的,一份是當地政府機關提供的)。
這份尼泊爾的結婚證書只代表我們在尼泊爾的合法婚姻,接下來要進行台灣的部分(→(2)在【駐印度代表處】進行結婚面試→(3)回台灣任一【戶政事務所】進行結婚登記。)。
根據駐印度代表處的網站結婚面談說明第二點:文件應為英文版,倘為原文版應檢附英譯文或中譯文,所文件應經各原屬國驗證程序。
所以囉~我們的結婚證書還要翻譯成英文→尼泊爾外交部驗證→尼泊爾駐印度大使館驗證→才可以進行到【駐印度代表處】的結婚面試。

英譯的部分也不是隨便自己翻一翻喔,公公找了立案合格的律師翻譯和公證。
再來莫先生和我的任務要跑一趟位在加德滿都的外交部,文件須經過驗證才能算有其效力。
在法院和政府單位莫名其妙的吃鱉過,所以這次到外交部莫先生和我還練習了一下要怎麼說,我還特地裝的可憐楚楚的,只希望政府官員不要刁難我們了~
還好當天就順利取得尼泊爾外交部驗證的結婚證書!
我們是搭乘一大早的班機從加德滿都飛往新德里,當天抵達就趕快跑去尼泊爾駐印度大使館(文件驗證)。
馬不停蹄的印度行~
寫Email給駐印度代表處(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預約結婚面談時間。
Dear Sir/Madam,
As per the official website "https://www.roc-taiwan.org/in_en/post/192.html", me and my husband would like to have an appointment for the marriage interview in Feb 20, 2019 or Feb 21, 2019 or Feb 22, 2019.
We tried to arrange and interview through the phone call several times but unfortunately it was not successful.
1. Please help us arrange an interview date on above mention dates (Feb 20, 2019 or Feb 21, 2019 or Feb 22, 2019).
2. As per the requirement in the website, we have following documents:
-Marriage certificate from District Court (in Nepali) attested by foreign ministry, it's English translation from a Notary public and attested.
-Marriage registration at a state government level (attested).
-Health certificate (Taiwanese Hospital)
-Police clearance certificate (Attested)
We would appreciate if you could give us some feedback by February 21, 2019.
Thank you!
駐印度代表處(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也電話和信件回覆面談時間和提醒我們要驗證的文件皆須經過尼泊爾駐印度大使館驗證,並準備影本2份。
駐印度代表處(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India
地址:No. 34, Paschimi Marg, Vasant Vihar, New Delhi 110057, India
E-mail: ind@mofa.gov.tw
結婚面談是一對一面談,面試官為台灣Immigration Officer。
當天面談流程 : 提交文件給外交官,外交官先和我們兩個一起座談→各別面談→當天通知結果→當天進行繳費→通知領取驗證文件。
我們提交的文件 :
1.經尼泊爾駐印度大使館驗證的結婚證書(正本)。
2.我們兩個的護照影本。
3.我的戶口名簿影本。
4.莫先生的ARC影本。
5.莫先生的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 (可自駐印度代表處網站下載https://www.roc-taiwan.org/in_en/cat/17.html)
6.雙方交往說明書(我們做成一份PPT檔案)。
一對一面談時莫先生說他很緊張~
其實面談的目的就是要確定是不是真結婚~
我們好像花了三天的時間就把在新德里該辦的事情辦完。 還好在新德里一切順利~
回到台灣後的任務就是到戶政事務所登記。
準備文件:
1.經駐印度代表處驗證的結婚證書(正本)。→ 歐~對了,這個要先翻譯成中文並經公證驗證才可以!
2.我的身份證。
3.我的戶口名簿。
4.莫先生的ARC。
5.莫先生的護照。
6.雙方的大頭照。
7.經駐印度代表處驗證的莫先生的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
戶政事務所的辦事人員會非常仔細細心的核對檢查你們所提交的文件,
提交的結婚證書承辦人員來來回回看了很多次。
總言之和尼泊爾籍結婚流程不簡單,
感謝我的老公在結婚登記的過程中所有的包容~
備註 : 沒使用到的文件有我的法院公證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莫先生的良民證和健康檢查表。
因為莫先生本身已經在台灣工作有合法居留證所以面試官也就不用參考他的良民證和檢康檢查表。
文章內容為個人經驗分享。喜歡我的書寫的人請追蹤並請幫我點一下廣告喔~